重型軌道車年檢的項目有哪些,分別是什么?
第57條 軌道車輛實行以檢查保養為基礎,項目修理和計劃性修理相結合的檢修制度。檢修工作應嚴格執行保養規程、修理規范和檢修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58條 軌道車輛使用單位的設備主管人員,應安排好保養和檢修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第59條 軌道車輛的保養包括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等項目:
1、日常保養是在每天或出乘前后,由駕駛員按規定項目進行以清潔、緊固、調整、潤滑為主要內容的預防性日常檢查工作,以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2、定期保養是按規定的間隔時間,由檢修車間按規定項目進行以全面檢查、調整、緊固、潤滑和排除不正常狀態為主要內容的定期檢查工作。軌道車定期保養周期為2000~3000km(功率小于220kw的為2000—2500km或一個季度;功率大于220kw的為2500—3000km或一個季度)。
3、對新制或大修后的軌道車,須進行走合期保養;季節溫度變化時,還須進行換季保養,以確保其正常使用。
第60條 軌道車每行駛8000~10000km或行駛滿一年,按《軌道車輛車軸探傷方法 在役車軸超聲波探傷》(TB/T2494.2)對車軸進行探傷檢查,打印《軌道車輛車軸超聲波探傷記錄》(附件16)。發現車軸重傷時,填寫《軌道車輛重傷車軸報告》(附件17)。探傷合格的車輛發放《軌道車輛探傷合格準行證》。
第61條 軌道車修理分為小修、項修、大修三種修程。逾期未修理的車輛不能上線運行。
1、小修是對發動機、走行及制動系統等部件的維護性修理和更換工作。
軌道車小修周期為8000~10000km或半年。
2、項修是根據軌道車的實際技術狀態,有針對性地對某些總成進行修理和更換工作。
3、大修是對全部總成徹底修理和更換必要部件的恢復整車性能的修理工作。
軌道車大修周期為80000~100000km或5年。
第62條 軌道平車修理分為小修和大修二種修程。逾期未修理的車輛不能上線運行。
1、小修是對走行及制動系統等部件進行維護性修理和更換工作,小修周期為8000~10000km或半年。
2、大修是對全部總成進行徹底修理和更換必要部件的工作,大修周期為40000~50000km或4~5年。
第63條 軌道車輛上安裝的起重機等各種工作機構的修理應與軌道車輛修程一并安排。